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为推动科尔沁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医疗服 务水平,根据《科尔沁区卫健系统直属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工作方案》(通科人才引进发〔2023〕1号)《科尔沁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实施意见》(通科人才字〔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需求,经科尔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计划引进医、护、技、药4类人才9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卫生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3)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4)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2024年博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外,年龄、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8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2)在科研攻关、医疗技术创新、诊疗手段等方面得到旗县级及以上地区推广应用的,或研究成果获得省、市奖项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8月5日(不含)以后出生)。
7.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规定为准,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在近三年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科尔沁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事宜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和科尔沁区12333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
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人才引进报名和考试不收取费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
报名期间涉及学历、学位、专业、岗位设置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会议室(科尔沁区永清大街西262号),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时间必须连续,填写至简章发布日;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本科及以上)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6)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提供所在单位工资传票或劳动聘用合同),具有规培证可算作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表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由科尔沁区卫健系统引进人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取能力测评的方式,分为“人才评价”和“面试”两个部分。人才评价采取应聘人员自评、引才单位复核方式开展。
人才评价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结束后,对应聘人员人才评价得分公示,根据人才评价得分高低排序,按照人才评价人数与引进岗位需求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不足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分数低于60分(百分制)视为不合格。
能力测评成绩结果为:人才评价得分×50%+面试得分×50%=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在人才评价和面试答辩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引进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引才单位负责实施。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奖惩和报名期间的表现,并形成具体考察结论。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通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聘用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2.服务期。引才单位须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试用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4.取消聘用情形,在引进过程中的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并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
(3)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
(4)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及安置费。
五、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人员和引进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纪检监督电话:0475-8232440;
(二)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最多递补1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科尔沁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科尔沁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组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