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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4:13:02
  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现将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见附件)。
 
  在本次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6日(不含)至2006年8月16日(含);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以《岗位设置表》规定为准。
 
  7.身体健康;
 
  8.对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8月16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2024年8月16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9.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含);
 
  10.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他所需证件的取得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之前(不含);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及其余环节均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www.kulun.gov.cn,以下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kulu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8:30-8月17日17:30
 
  交费时间:2024年8月16日8:30-8月18日17:3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8:30-8月23日17:30
 
  交费时间:2024年8月21日8:30-8月24日17:3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中查询报考岗位报名人数;同时,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交费时间截止前可登录报名网站修改报名信息,但不可修改报考岗位。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的相关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该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取消岗位,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已报调整或取消岗位且交费成功的考生可重新改报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并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已经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退还报考费。
 
  5.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报名。报名中涉及岗位类型、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5-471383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报名系统对应的“上传附件”选项中上传相应材料)。
 
  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学习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报考“项目人员”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7.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招聘公告,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交费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对于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审查通过;对于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2.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进行交费。考试收费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3.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上传毕业证。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须上传所在乡镇苏木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所在乡镇苏木(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在报名系统对应的“上传附件”选项中上传相应减免费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材料人员不予减免报考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需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统一退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自动退回。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妥善保存此次交费订单号。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两科,两科一张试卷,各占50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试卷种类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5.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和公布。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政策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要求有执业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要求有库伦户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有基层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等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试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结构化面试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阶段。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并按进入加试范围内应聘人员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后体检机构要求复检的,以最终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阶段。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时间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库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库伦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旗人社局进行备案。
 
  2.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旗人社局的聘用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岗位全部设置库伦旗内卫生健康系统5年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
 
  (3)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全程接受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本人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四)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5-4714776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本公告由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库伦旗总医院(库伦旗人民医院)
 
  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