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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09:54:40
  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科尔沁区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优先战略,吸引各类人才集聚科尔沁区就业,根据《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科党字〔2020〕20号)《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通科人才字〔2022〕2号)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基层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6.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3)留学归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限定为2023、2024年度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4)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2024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
 
  7.年龄要求:
 
  “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
 
  8.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规定为准,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之前;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科尔沁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科尔沁区人才引进若干政策》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及安置费。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2000元/月(共享受五年),给予安置费10万元。
 
  2.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自治区(省)级政府奖项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1500元/月(共享受五年)。
 
  3.国家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当年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1000元/月(共享受五年)。
 
  四、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人才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12日,相关事宜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和科尔沁区12333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 2024年8月23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科尔沁区零工市场一楼(和平路南段616号)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及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2)《2024年度通辽市科尔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人才评价表》,见附件3),
 
  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各学习阶段(本科及以上)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成绩单(须体现GPA并加盖学校印章,学校成绩单未体现GPA的,或与国内GPA计算方法不一致的,按照《科尔沁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见附件4)中所列公式计算成绩并相应赋分);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填报说明》所列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9)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流水证明;
 
  (10)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
 
  (1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缴纳报名费每人20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执行)。
 
  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引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人才评价
 
  人才评价采取报考人员自我评价、人才评价复核方式开展。
 
  报考人员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评,人才评价满分100分。人才评价结束后,对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与人才评价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参加人才评价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出现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各人才引进单位须成立人才评价工作组,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报考人员最终人才评价得分后报送至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评价得分,对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评价成绩公布1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单位人才评价工作组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单独组织,单独排序)。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50元(考试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执行)。
 
  (五)面试
 
  1.科尔沁区融媒体中心主持人岗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引才单位参照其他事业单位面试标准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有关安排及要求单独设立,另行公布;
 
  2.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对面试人员知识积累、业务能力、科研水平、逻辑思维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设最低控制线,面试成绩考试分数低于60分(百分制)视为考试不合格,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在人才评价和面试环节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人才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申请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八)考察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报考人员考察情况经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erqin.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引才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2.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全过程,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公开引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引进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科尔沁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