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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3:39:04

2022年度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各项工作发展需要,根据《通辽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实施方案》,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7人。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度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党群部门)》(附件1)、《2022年度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政府部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23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3、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条件取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之前。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8月1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8月1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出3年的、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报名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综合馆A馆51、52、53号窗口。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近期在学信网上打印且在查询有效期内的)、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报名登记表(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4张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等相关资料(所有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电子报告需打印成纸质版)方可报名。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当“项目人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站或“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参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资格审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缴费,只收取现金。按照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70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予退还。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报考者可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享受政策的农村牧区脱贫户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验,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比30%,专业知识测验占比70%。

本次招聘不设“蒙汉兼通”岗位,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类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报名表上注明。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测试。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面试方式;其他综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霍林郭勒市政府网或“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微信公众号,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入围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并取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仍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霍林郭勒市政府网或“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规定有服务期限的,需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注明。

报考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语文、数学、历史教师岗位的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是”),被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将予以解聘;报考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电子、计算机、幼教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被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将予以解聘(受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除外)。

四、取消资格情形

(一)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依据本方案开展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核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依据本方案开展的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依据本方案开展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

(三)要求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霍林郭勒市政府网或“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招聘公告未涉及到的事项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进行调整和补充。

附件1:2022年度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2年度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党群部门)

附件3:2022年度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