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学院简介
通辽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由原哲盟师范学校、哲盟卫生学校、哲盟教育学院、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803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和实训基地300余个。学院下设14个教学机构和19个党政群机构、5个教辅机构,以及附属医院、口腔医院2个附属单位。现有教职工80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43%;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优秀教学团队8个、“五一”劳动奖章6人。现有各籍各类学生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1万余人。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人,其中,通辽职业学院专任教师12人、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6人(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为差额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士兵)3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 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具体要求见通辽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考,年龄可放宽40周岁。各岗位的具体年龄详见《招聘岗位表》;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规定为,2023年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时间可以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现场提出。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项目人员、普通岗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整为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具体调整岗位情况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3)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报名地点为:通辽职业学院图书馆305室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8:30--7月11日16: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8:30--7月19日17:00
项目人员、普通岗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调整为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具体调整岗位情况以通辽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3.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核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应聘人员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通辽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在登记表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色渐变底彩照,正反面彩色打印报名登记表。
②蓝底小二寸相片两张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无人报考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后取消。
应聘通辽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时事政治内容。满分为100分。
应聘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
2023年7月21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00
地点:通辽职业学院图书馆305室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2.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通辽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4.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面试
由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校外专家评委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
测评内容。主要测评招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以及仪表气质、求职动机等。
1.应聘通辽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主要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讲课内容根据本人所报岗位自行设计,时间为15分钟,总分70分,由评委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进行量化、排序。面试5分钟,总分3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求职动机和专业认知等。计划岗位报名人数与参加测评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最低分数线,参加测评人员试讲和面试总成绩不能低于70分。
2.应聘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岗位人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主要采取医疗卫生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由评委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参加测评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能低于7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计算,即为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并由此做出最终排名。按照岗位需求人数,对照分数由高向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5.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通辽职业学院官网。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察工作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査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通辽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招聘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所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公务员考录中录用或在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年度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18047532412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18347783579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