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大力引进集聚医疗卫生领域优秀人才,以人才资源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人才高地,根据《2023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数量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家组评议及现场答辩、体检、考察、公示等方式进行。
招聘对象为医学类博士或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且已取得社会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规定为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截至报名开始日(含);
9、现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研究生且取得社会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历(学位)且取得社会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含)。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通辽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及解释。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8日——24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通辽市医学考试中心2楼会议室(科尔沁区建国路中段,通辽市疾控中心南100米)。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具体地址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同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由本人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专业技术测试和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应聘人员须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中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直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并领取专项招聘人才测评表。
8、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二)专业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分为专家组评议和现场答辩两个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
1、专家评议部分包括:专业能力类评价、科技研发类评价、学科建设类评价、学术论文类评价、教学教研类评价和荣誉类评价六个部分(现场报名时领取),由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提供相应材料,由专家组进行核实评价并打分。
2、现场提问答辩环节包括两道题目,均为专业知识(技能)试题,同一岗位答辩题目一致,分数各占50%,同岗位答辩题目一致,应聘人员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专家组评议和现场答辩满分分别为100分,总成绩=(专家组评议成绩×60%)+(现场答辩×40%)计算。总成绩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4、专业技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环节。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博士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通辽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市卫健委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市卫健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市卫健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通辽市卫健委官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二)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方案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
(五)本方案由通辽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0475-82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