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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自主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1:21:22

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校专业教练员短缺问题,更好的备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推进我市竞技体育训练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计划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三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体育事业,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各岗位要求,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6.学历条件:
 
  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
 
  5.年龄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5日(不含)至2006年1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
 
  6.专业要求:体育学类(详见岗位需求表)。
 
  7.专业经历、比赛成绩等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训练经历或执教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执教经历),运动成绩证明及其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时间不限,报名时需提交取得比赛成绩名次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8.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报名开始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9年1月15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实行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线下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对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及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2,正反面打印);
 
  (2)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1寸近期免冠渐变蓝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版刻光盘);
 
  (4)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相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网址:http://www.chsi.com.cn
 
  (5)其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6)《考生诚信承诺书》。
 
  3.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重点业余体育学校(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工路集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区院内,报名具体房间详见指示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所需全部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线下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审查由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主要审核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经审定后将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期满无异议,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1.本次招聘专业考试由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为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编制专业教练员,设置开考比例3:1(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加试方式进行(具体加试方式由第三方机构研究确定)。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开自主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对报考人员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通知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体检在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3.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及相关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主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对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本次自主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自主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证电话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对违反自主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电话
 
  乌兰察布市文旅体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0474-8184441
 
  乌兰察布市文旅体局人事科:0474-8185008
 
  (二)咨询电话:
 
  市体校办公室:0474—8388077
 
  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