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4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助力乌兰察布市“五大经济”发展,决定引进一批优秀人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五大经济”和金融、环保领域人才104人,其中市直69人,旗县35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A类36所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3)。
4.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详见附件4)。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7.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本次人才引进条件。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本次人才引进条件。
8.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本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对象范围和岗位条件方可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2017至2020年乌兰察布市人才引进进入公示聘用环节自动放弃的人员。
4.近5年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聘用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8: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岗位报名人数。
5.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未填写人员视为不服从调剂。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于后续环节使用(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8.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将以下原件扫描成电子版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6));
(4)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硕士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电子注册备案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乌兰察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聘人员须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rcyj@163.com。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应聘旗(县)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旗(县)+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
9.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1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2022年7月1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0.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2.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18:00。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5.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进行设置,专业审查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专业报名应聘)。
6.确定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
(1)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引进主管部门和地区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
(1)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时间。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3)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5)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对于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引进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加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选调),未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调离乌兰察布市。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引进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应聘人员对《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中专业、其他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9304746001;19304746002
网报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2108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2.《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A类36所高校名单》
3.《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