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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2-04-07 09:21:48

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2022年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乌兰察布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选调范围、计划及要求

(一)选调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选调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驻外招商引资工作且本人精通专业、熟悉政策、善于沟通,热爱招商引资事业。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含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3日18:00。

3.报考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8:00。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3.对审查未通过的(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报名系统设置为未通过状态,并转为信息修改模式,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4月13日上午9:00—4月15日下午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4月15日上午9:00—下午18:00。报考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交费成功后所有报考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2:1(实际交费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选调计划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19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如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组织考试,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四)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乌兰察布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对于考生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准考证及报名网站。

(六)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七)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减少计划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编制卡),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以拨打报考人员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报考人员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七、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选调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与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四)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八、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根据计划数要求,通过审阅报考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调训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调训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调训3个月。调训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训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此次考试选调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级)以及公务员身份不予保留。

(四)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选调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电话:0474-8320530;0474-8325909(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监督电话:0474-8325884(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兰察布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