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更好的构建“一核多元四条链”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模式,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2021年12月31日前的乌兰察布市户籍;
4.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包含35周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月15日9:00至2022年1月21日18:00。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3.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资格初审方式:资格初审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3.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交费,交费时间:2022年1月15日9:00至 1月22日18:00。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4.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三)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均按零分处理。
3.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时间及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4.笔试成绩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进一步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籍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所空岗位,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党建联建活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执行入户走访制度,完成数据采集、更新、维护,开展代帮代办和完成街道、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职责。聘用人员要知晓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并承诺服从管理、接受监督,尽心尽力服务群众。
2.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按照集宁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
4.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5.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民政局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公务员和省级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招考全程在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
2.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
3.监督电话:0474-8812140;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