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蒙古 > 乌兰察布市

报名入口

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447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20 10:27:09
  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共招录447人,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8: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8:00,笔试时间为5月7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复习资料推荐: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第一阶段:3月22日至3月23日丨第二阶段:3月28日至3月30日)
 
  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447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以及“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三)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4.已享受过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单位工作未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8:00。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目录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注明“是否在编”“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期限是否已满”),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本人本次招聘“报考学历”“报考学位”及与报考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报考专业”,资格初审将按照本人所填信息进行审查。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第一阶段“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3月23日19:00至3月24日18:00。
 
  特别提醒: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3日19:00期间,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3月23日19:00以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本阶段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而影响资格初审的,由应聘人员承担一切后果。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交费时间截止后,“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重新进行报名,岗位其他条件不变。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3月30日19:00至4月1日18:00。
 
  特别提醒: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9:00期间,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3月30日19:00以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而影响资格初审的,由应聘人员承担一切后果。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系统,查阅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
 
  5.本次招聘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关于减免收费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三)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00至5月7日9:00。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二)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需求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四)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七)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笔试总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旗县市区考察工作由本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 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查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9304746001、19304746002、19304746003
 
  监督电话: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