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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17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11 09:39:43
  乌兰察布市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因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需要,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70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优秀社区工作者”以及“高校毕业生”。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社区工作者”:是指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旗县市区组织、人社、民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优秀社区工作者还应具备的其他报考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0日之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且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或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引进人员);在乌兰察布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内人员;
 
  5.已享受过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单位工作未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6.被辞退或自行辞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参加乌兰察布市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或2022年部分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紧急招引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考核及之后环节自行放弃聘用的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  7月13日19:00;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10:00至7月20日12: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目录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招聘专业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
 
  6.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注明“是否在编”“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期限是否已满”),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本人本次招聘“报考学历”“报考学位”及与报考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报考专业”,资格初审将按照本人所填信息进行审查。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应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需要填写是否为现任社区“两委”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者,且任职年限是否累计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11.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3日20:00。
 
  (2)“项目人员”岗位、“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7月   13日20:00至7月14日18:00。
 
  特别提醒: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3日19:00期间,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7月13日20:00以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本阶段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完成交费,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未完成交费而影响资格初审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项目人员”岗位、“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时间截止后,无人报考或报考未交费,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条件不变。
 
  (3)第二阶段“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8日10:00至7月20日13:00。
 
  (4)第二阶段“普通岗位”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7月20日13:00至7月21日18:00。
 
  特别提醒:2023年7月18日10:00至7月20日13:00期间,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7月20日13:00以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本阶段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完成交费,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未完成交费而影响资格初审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卫健委咨询(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03202)。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收费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三)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考核人员范围:
 
  1.博士研究生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直接聘用。
 
  2.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一律参加笔试;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3.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拟直接进入面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笔试
 
  (一)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1:00至7月29日9:00前。
 
  (二)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四)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政策加分2.5分。
 
  (六)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总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
 
  7.报考“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面试其他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体检与调剂
 
  (一)考核。市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调剂
 
  1.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面试并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于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专业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调剂。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调剂。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得单方面自行辞职、不得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3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凡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预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03202(乌兰察布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474-830319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