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名,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名,其中中医师1名,妇产科医生2名,金融类1名,节能环保类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条件:妇产科医生、金融类、节能环保类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中医师岗位对取得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
7.学历条件:中医师、妇产科医生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金融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节能环保类岗位要求具有“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8.中医师岗位需同时满足学历及职称条件(取得医疗卫生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1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ztzl/ztzl_tjsylpt/sylpt_jsgx/201712/t20171206_320667.html);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47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10.html)。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4日、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条件,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发放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明确所学专业、入学年月和预计毕业时间)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3.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1.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23年4月6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领取,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地点设在本旗,考场地址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程序及要求
(1)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主要采取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按照岗位数1:1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计分方法为在所有面试考官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总分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考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仅递补一次。
8.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wq.gov.cn/)和“东乌珠穆沁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
根据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核实后决定。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引进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东乌旗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并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文件规定,对第八类人才,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对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发放10%。
(二)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我旗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三)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旗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由旗教育局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四)配偶就业。第八类1、2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如引进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479-3222925(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3229858(东乌旗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0479-3226676(东乌旗发改委)
0479-3221131(地方金融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479-3220951(东乌旗纪委监委驻农科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