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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招聘小学教师2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14 10:02:34
  锡林浩特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25名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满足秋季学期正常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原定赴内蒙古民族大学招聘小学急需紧缺学科教师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小学教师。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锡林浩特市第十五小学招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25名(事业编制),其中:专项招聘“项目人员”10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一)“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 超过3 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 国家统一招生 (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 2年,指 2021 年度、2022年度) 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 2021 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 日期间取得国(境) 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4.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5日(不含)至2005年8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注:毕业证、学位证俱全,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2024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在符合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8.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23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设置。
 
  9.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相应等级、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10.普通话等级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4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或带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本次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通过,即视为报名成功。
 
  2.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
 
  3.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专项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东侧体育馆。
 
  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项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招聘。被取消开考岗位已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在第二阶段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岗位”进行报考。
 
  未达到开考比例“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于2023年8月16日17:30之后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2)“普通岗位”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3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东侧体育馆。
 
  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普通岗位”,经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原开考比例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对被取消开考岗位已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提供一次改报机会,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改报申请或放弃改报机会。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普通岗位”(含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改报岗位时间及方式)公布时间:2023年8月19日。
 
  4.本次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采取预约方式进行,请各位报考人员按照岗位类别的报名时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扫描下方小程序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前往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所需材料,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须准备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海外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小学教育”专业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大学成绩单(按本科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按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均为“小学教育”的,须提供两个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9)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开始日之前(2023年8月15日(不含)之前)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姓名,身份证号,xxxx年xx月毕业于xx大学,该同志档案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存放我处(或xxxx年x月x日至今档案由我处保管),落款写明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11)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在填写《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和待业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或待业,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同时写明是否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内)。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8.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表》,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笔试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回执单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时间截止时,仍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
 
  3.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工作应具备的教育理论和职业道德素养,测试内容包括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新课程理念。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时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9.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对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开考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10.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1次。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应聘人员按照面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音体美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下同)”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60%。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当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面试工作结束后开展体检工作,由锡林浩特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锡林浩特市教育局组建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工资待遇。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⑴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⑵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⑶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⑷2022年度和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⑸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
 
  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岗前培训。锡林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岗前培训和教育实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锡林浩特市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简章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平台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9-8212556(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479-8100052(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108019(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