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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16:05:22

彭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民发〔2020〕83号)及《关于印发<彭阳县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基改发〔2020〕5号)精神,拟对空缺的5名城镇社区工作者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志于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6.具有彭阳县常住户籍。父母(含岳父母、公婆)、配偶为彭阳户籍,或彭阳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招聘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彭阳县政府网站、“彭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白阳镇、王洼镇和社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报名时间:11月29日——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彭阳县民政局后院一楼老年活动中心办公室(地址:兴彭大街535号)

2.报名材料:

(1)《彭阳县2021年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彭阳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信息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彭阳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报名材料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取得);

(4)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

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书籍)。

笔试时限120分钟,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应聘者须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待笔试结束后,由彭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等均通过彭阳县政府网站、“彭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布成绩。

2.面试:面试时间通过彭阳县政府网站、“彭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彭阳县民政局还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面人数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一次不合格者可以复检一次,不合格者淘汰。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彭阳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所确定拟聘用人员中,凡属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为中共党员的,聘用后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社区。

(八)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确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备案,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民发〔2021〕54号)文件执行,享受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需佩戴口罩,入场时查验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

3.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彭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彭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