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彭阳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县聘教师公告
为持续办好学前教育民生实事,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2〕28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彭阳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县聘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 60号)精神,现就2022年彭阳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县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2年,全县公办幼儿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教师97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22年彭阳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县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2022年彭阳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县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5. 有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的;
6. 我县历年已招聘的县聘幼儿教师;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其中,在县内幼儿园聘用期满2年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报名时间需提供在县内幼儿园任教证明。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2.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对2022年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材料,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填写《彭阳县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县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3. 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单位收取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笔试
1. 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2. 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内容等。
3.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 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
六、面试
1.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2. 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采取说课试讲、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其中模拟教学占70%、技能测试占30%;测试时间根据需要设定。
七、总成绩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3.本次考试总成绩有效期1年,对历年招聘的县聘幼儿教师自动辞职、其他原因解聘的县聘教师,经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对象,补录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
八、体检
1.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3.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1.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幼儿园工作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
1.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3.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第一学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发放,第二学年经考核合格者按每人每月2500元发放,第三学年经考核合格者按每人每月2800元发放。三学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每人每年按3.36万元发放。若有工资调整,按调整方案重新核定人员工资。
2.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十二、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县聘幼儿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3.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5.对2022年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上岗者,上岗1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取得者,将予以解聘。
6.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