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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0:59:41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9号)规定,现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4年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24年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7日后出生);
 
  6.符合《2024年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5日8:00--2024年3月19日18: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有效身份证、《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部分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记载单位缴费信息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各类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805678323@qq.com(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发送)。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一般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笔试科目按学科分类,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按学科分类,总分值100分,时长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个人邮箱,自行打印)。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决定,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者报名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自愿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面试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面试。专业实训辅助人员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实操”,面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实操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学生工作辅助人员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面试前五日,通过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告面试时间、地点等,同步电话通知。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经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和不宜从事教师岗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待遇保障
 
  享受石嘴山市聘用编制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及工资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做好招聘录用工作,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决定。
 
  (二)根据需要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六)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52-5819001
 
  举报电话:0952-5819002
 
  附件:
 
  1.2024年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