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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备案人员14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6:46:34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字〔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须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8.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9.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59人,本科学历8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护理专业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 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7:3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4月21日17:3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拟定于2024年5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登记表、告知书、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70%。测评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2.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对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按规定流程备案审核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的,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非护理专业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
 
  非护理专业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2)护理专业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
 
  ①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8分钟,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70%。
 
  ②实践技能测评
 
  实践技能测评主要考核护理基本操作,面试者须在测评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考核。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护理专业面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7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30%。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五)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人员均采用备案制形式,医院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满后经医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
 
  (三)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五)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八)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入职硕士培养考核实施方案》,医院公开招聘的医、药、护、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参加硕士培养,培养周期为24个月,周期内绩效由医院发放行政平均奖。考核结果作为劳动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咨询电话:0951-674439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毛老师 张老师
 
  (二)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