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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8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6:46:19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字〔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须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起点;
 
  7.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8.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86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 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zyzzrsc@nyfy.com.cn。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登记表、告知书、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形式
 
  经专业科室专家组对其学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通过后,由医院组织面试,面试评委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专家评委占评委数量的70%及以上。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提请党委会审定。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七、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联系电话:0951-674438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王老师
 
  (二)监督投诉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