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和《宁夏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院党发〔2024〕28号)有关规定,宁夏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夏师范学院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1975年建立的六盘山大学,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并于2013年开始招生。2013年获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202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办列入2024-2026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05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4%。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1万余人(其中公费师范生1796人)。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共有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41个普通本科专业,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学科方向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高等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要求。符合《宁夏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院党发〔2024〕28号)规定优秀人才一类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优秀人才二类、三类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优秀人才四类、五类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达到优秀人才一类所需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优秀成果条件1.5倍(按四舍五入计算)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优秀人才二类、三类所需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优秀成果条件1.5倍(按四舍五入计算)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人员;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19人,具体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s://www.nxnu.edu.cn/)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报名,分阶段考核,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或登录https://f.kdocs.cn/g/kAU6di1n/,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3.其他。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或登录https://www.kdocs.cn/wo/sl/v34HHDLA?app_id=1Fwexb8h99uh6FRdploPjc,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
1.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考核前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由学校留存。
(五)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试讲、学术报告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学术报告时间10分钟,现场答辩时间5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2.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提前一周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3.考核成绩。考核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试讲×40%+学术报告×40%+现场答辩×20%。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与方式由学校确定。
(六)体检。体检由学校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参加体检人员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学校组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用人单位提出聘用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结合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等提出聘用建议。
(九)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十二)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十三)聘用。学校审核人事档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引进协议和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因被聘用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凌老师
咨询联系电话:0954-2079445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所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对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宁夏师范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