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现将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简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于1986年由政府批准建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开展工作,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和中医药人才师承培养、文化宣传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
医院目前建筑面积84060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300张拟建中),开放床位850张。获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院新的门急诊综合楼和制剂中心楼2023年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同时,已获批国家中医疫病(宁夏)防治基地建设项目,且国家中医药(宁夏)传承创新中心列入国家建设项目库中,随之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建设,床位将达到1200至1500张。医院现设有64个内设机构,其中46个临床、医技业务科室,18个行政管理部门。
医院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优势专科2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5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1个,国家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个。
建有全区最大的医院中药制剂中心。是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全国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基地、全国治未病建设基地、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和宁夏中成药临床验证基地等“九大基地”和宁夏中医骨伤推拿治疗中心、宁夏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宁夏治未病指导中心、宁夏中医康复中心、宁夏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宁夏中医药数据中心、宁夏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宁夏中药制剂中心、宁夏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宁夏中医重点专科质量监测中心等“十大中心”所在地。
医院是国家中医心血管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宁夏分中心、宁夏中药制剂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中医肾病研究所、宁夏医科大学附属自治区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定点医院。是宁夏中医医院医疗集团、宁夏区域中医(针灸)专科联盟、宁夏区域中医(妇科)诊疗中心专科联盟、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医疗联合体和银川市西夏区医疗健康总院牵头单位。获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工作站14个,每年均入站支持、帮助、指导工作等。
2021年荣获国家第一届评选的全国中医医院“患者、医务人员双满意”第二名;在自治区于2017年开始的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省考”中,医院连续六年获评优秀等次;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开始的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国考”中,医院连续五年排名在500家左右全国三级公立综合中医医院的21名至32名,均位列前10%或5%,考核等级均为A级或A+,都为西北地区领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医院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47个岗位,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80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情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5月1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官网(https://www.nxtcm.com,下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8:00至2024年5月24日18:00。
1.报名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_zyyrsk@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姓名+学科(专业)+毕业院校名称。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现场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行政中心楼316室(组织人事部)。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岗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医院官网,点击首页“人事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1~2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医院官网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拟定于2024年5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医院科教中心楼进行。具体时间见医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http://www.nxtcm.com)公示3天。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2)要求:医院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进行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需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名、资格复审需提供就业推荐表、住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入职报到时无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需提供达到国家理论成绩合格线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以“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三)笔试和面试
1.时间:笔试和面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拟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3.笔试。
在官网发布笔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笔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笔试资格。
(1)笔试岗位与内容。报考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
(2)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
(3)笔试成绩设置60分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对考试类型为“笔试+面试”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3天。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一周,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1)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科教中心楼(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3)面试方式和结构: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对应聘岗位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面试时,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百分制)。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类别为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岗位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类别为面试考核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tcm.com)公示3天。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室人员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除本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组织人事部与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实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医院党委会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组织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事业编制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51-2036067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0951-2028877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