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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交通运输厅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09:45: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缓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结合实际,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现役军人;
 
  7.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2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PDF扫描件等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cannavaro1016@126.com(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命名)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08:30至2024年9月13日18:30,共5个工作日,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因网络等客观原因没有接收到报名信息的,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需本人打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联系电话:0951-6076787)。
 
  2.报名时提交的应聘材料:
 
  (1)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需提交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资格审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拟定于2024年9月中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者不予聘用。
 
  (三)面试。
 
  拟定于2024年9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面试,分为个人陈述和答辩两个环节,个人陈述内容主要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学术经历,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主要了解应聘者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五)岗位递补情况。
 
  1.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二)本次自主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6076679,0951-6076803,0951-6076787
 
  举报电话:0951-6076676,0951-6076562
 
  接受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的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