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承担宁夏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气象局、16个县(市、区)气象局、8个独立气象站,3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宁夏气象部门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10名,其中:省级6名,市级3名,县级1名。具体见《宁夏气象部门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应聘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应聘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应聘毕业生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http://nx.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1.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和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宁夏气象局行政楼一楼党员活动中心。
2.报名提交材料
(1)审核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公章)、在校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公章)、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材料。
(2)提交材料:《宁夏气象局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毕业证和学位证)、在校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研究生提供)。现场报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报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保持一致。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准确,且保持畅通,考试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信息通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工作人员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毕业生,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告知应聘毕业生考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
对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对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该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应聘毕业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3确定。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考试的应聘毕业生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考试的应聘毕业生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所有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3日或24日在宁夏气象局举行,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通过微信群公告。面试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应聘毕业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的方式,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档案进行审核。
(六)确定
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应聘毕业生报名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资料、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应聘毕业生,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在招聘过程中,因应聘毕业生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同岗位应聘毕业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同岗位无可递补人员,可从其他符合条件应聘毕业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应聘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
邮编:750002
联系电话:0951-5029804
监督电话:0951-5029848
电子邮箱:nxqxrs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http://nx.cma.gov.cn/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