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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2 13:45:46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履行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精神,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当简化招聘程序的要求相结合;

(三)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医院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结合医院岗位设置情况,本次共计划招聘30个岗位3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对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对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二)报名程序:

网络报名:考生发送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相关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至电子邮箱:nxwyyrsk@163.com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考生携带上述材料于报名时间内的工作日,到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联系电话:0952-3817217 ,0952-3817216。

(三)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08:00时至2021年4月9日18:00时(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或到达现场报名时间为准)。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时间拟定于2021年4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第五人民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历次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签名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

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前不能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聘用。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成绩

(一)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地点: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多功能厅(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三)方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四)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硕士研究生)或考核(博士研究生)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一)体检: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二)考察:经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官网(http://wsjkw.nx.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应如实申报本人是否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面试(考核)。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凡涉及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52-3817245;0952-3817216

监督电话:0952-3817218;0951-502375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