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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吴忠市盐池县自主招聘事业编教师4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1:41:34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均衡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宁夏吴忠市盐池县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所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44名,其中:普通高中11名、职业技术学校2名、初中13名,小学15名、党校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2023年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党校、中职)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本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chi.gov.cn/)、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ycjtj6024900)等社会公众人才招聘平台公开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符合《盐池县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党校、中职)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8:30 至7月16日下午18:30(节假日正常)。7月16日18:3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1)报名系统。应聘者登录盐池县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bm.cptae.com/tip/)。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照片须为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状态。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报考信息。

(二)笔试

1.考试内容。中小学、中职教师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知识,分值为150分,时长为150分钟;党校专职教师考试内容单独命制,分值为150分,时长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暂定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发布笔试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短信通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务必于笔试前一天下午18:00时前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如对打印准考证有疑问的或准考证有误的,请及时联系报考单位(联系电话:0953—6024908,4000010370)。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生源较少的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2023年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盐池县人民政府等网站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应聘者可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短信通知查询。

(三)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复印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4.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将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面试

1.面试前一周,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以及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3.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通过说课、试讲等形式,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将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

1.体检由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池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 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岗位工作情形的,经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宜

(一)“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师范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一经录用,全额补贴租赁费提供一套公租房、给予15万元安置费并签订5年聘用合同(党校专职教师不享受)。

(二)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调整岗位,延长报名时间,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盐池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盐池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填报的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八)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53-6696683,0953-6024908(政策咨询)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4000010370(技术支持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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