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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4 11:03:20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关于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15人(因工作需要,主要工作地点为室外,工作较为繁重,需24小时进行倒班,适宜男性)。

二、工作岗位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辅助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参与卡点疫情防控、夜间渣土巡察、河湖水系巡察,城市管理协助执法等室外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综合执法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视力良好,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病史。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永宁县户籍。

(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六)退役军人、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户籍不在本县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因违反综合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从事综合执法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7日(上午8:30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永宁县宁和北街65号中心敬老院一楼);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现场确认,并附复印件各一份;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蓝底);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还需携带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永宁县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者录取资格。

六、考试内容、程序、时间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笔试分值100分。

(2)考生参加理论考试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黑色中性笔;理论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考试期间,考生自备口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2.面试

(1)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2)面试作答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有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试时间

以电话、微信群通知时间为准。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三)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标准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照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公示与聘用

(一)凡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核,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公示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确保其合法权益。

(三)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额,依次按照程序进行递补。

九、待遇

(一)按照永宁县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派遣合同两年一签,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将自动转入合同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意向。

十、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工作,由永宁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和具体解释。

联系人:边韵清

联系电话:0951-8638400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