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宁县司法局公开招募乡镇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区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司法协理员,具体招募方式如下:
一、招募岗位计划
乡镇司法协理员7名,男女不限,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
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乡镇司法协理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为法学类、心理学类、新闻学类、信息技术类、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优先。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乡镇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四、招募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7日
3.报名邮箱:ynsfj2010@163.com
(二)招募方式
1.首先从2022年“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募计划数时,可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募计划数、且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当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大于5: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招募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学类专业。
(三)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后另行电话(短信)通知。笔试及面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永宁县情、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面试重点测试电脑办公软件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总分采用百分制记分;通过笔试+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取总分前7名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按分数排名确定人选后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到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确认,届时请携带(1)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照3张;(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4)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五)体检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8月15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确认后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六)公示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永宁县司法局或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举报电话为:0951-8011330、17795096567(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来信请寄永宁县司法局(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一号),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司法局205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阶段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后与永宁县司法局签订2022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录用人员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服务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服务单位,经服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乡镇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服务期内乡镇司法协理员工作岗位。
(三)服务期内的司法协理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三)乡镇司法协理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四)乡镇司法协理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六、未尽事宜由永宁县司法局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951-8011330(综合办公室)
0951-8011126 (基层办)
永宁县司法局
二0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