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编制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汽车驾驶员岗位1人,综合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汽车驾驶员岗位
资格条件:具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10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2.综合岗位
资格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招聘对象除满足以上招聘岗位具备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职业技能计算机操作员中级证书和机关事业单位同岗位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和聘用八个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应聘人员到司法厅六楼603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6:0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交司法厅招聘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等级证书、《招聘报名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要求、政治面貌、学历、从业经历等情况对应聘人员综合进行研判并确定笔试人选。
(三)笔试
1.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3.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笔试成绩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6.笔试成绩发布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方式主要通过考察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形成总体评价。定量方式主要采取资历量化、考察组评分方式量化打分。
(六)会议研究
通过对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计算应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得分情况,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排名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提交司法厅党委研究。
(七)公示
经研究确定的招聘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招聘问题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司法厅招聘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