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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5:56:38

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岗位表中“30周岁以下”指1992年8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足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7.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以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8.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并填写《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3)。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5.现役军人;

  6.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17: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考人员将签字确认的《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经验证明(部分岗位)扫描件,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将《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3)签名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ychgrjcsyzp@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请写明“姓名+联系方式+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笔试前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银川海关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博士的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的笔试成绩带入面试环节和总成绩计算。

  2.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分类设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测验+专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长18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200分。

  3.笔试考点设在银川市,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某岗位面试比例不足1:5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考生需带齐报名时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部分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八)公示和聘用。

  完成体检、考察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银川海关研究决定。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http://yinchuan.customs.gov.cn/)公布,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4.应聘人员应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5.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6.政策咨询电话:0951-5679215。

  7.监督举报电话:0951-5679152。

  8.本公告由银川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1.《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doc

  银川海关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