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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10:36:27
  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2024年自主公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6日以后(含7月6日)出生,35周岁以下是1988年7月6日以后(含7月6日)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
 
  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公告,并将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设定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word版和pdf版)、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并打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其中,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其他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9:00至7月23日(星期三)18: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面试由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包含电视出镜、现场主持;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开考比例(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新闻网、“中卫发布”公众号发布公告,并以电话等方式告知应聘者。
 
  (4)应聘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新闻网、“中卫发布”公众号公示。
 
  2.笔试
 
  (1)笔试由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行测+申论),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开考比例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经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注意事项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卫新闻网发布公告,并以电话等方式告知应聘者。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中卫新闻网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可采取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新闻传媒中心具体负责。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由市新闻传媒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将聘用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办理各项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可按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由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新闻传媒中心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及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均在指定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四)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12030
 
  监督举报电话:0955—7989226
 
 
 
  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