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第三批招聘公告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相关规定,结合海北州公益性岗位实际,近期拟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单位
此次29个单位共招聘45人,分别是海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2名,中国共产党海晏县委宣传部1名,中共海晏县县委社会工作部1名,海晏县审计局2名,海晏县财政局1名,海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名,海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名,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1名,海晏县档案馆 1名,海晏县文化馆1名,海晏县人民检察院1名,海晏县公安局1名,海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名,海晏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1名,海晏县生态环境局1名,海晏县民政局1名,海晏县社会福利院1名,海晏县残疾人联合会2名,海晏县寄宿制民族中学2名,海晏县小天使幼儿园2名,祁连山中学2名,祁连山小学2名,海晏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3名,海晏县三角城镇海湖社区1名,西海镇城西社区1名,金滩乡人民政府4名,三角城镇人民政府2名, 哈勒景乡人民政府2名,青海湖乡人民政府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上人员须先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认定、社区审核认定推荐、就业部门复审认定、人社部门最终确定。
(二) 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3. 报名者户口需为城镇户口且户口上家庭成员都为未就业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公布信息(海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向海晏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四) 审查推荐
海晏县就业服务局按要求开展人员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海晏县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推荐给用人单位进行安置。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海晏县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一)(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角城大街8号)
联系电话: 0970-8631003
五、岗位工资及待遇
岗位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规定,食宿问题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报名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6.申请人就业援助相关资料;
7.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两张蓝底小二寸照片;
8.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1.2024年海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第三批)
2.海晏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样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