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门源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公平就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78号)规定和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2019〕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30人。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具有门源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以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男50周岁-55周岁、女45-50周岁以内);
3. 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 有劳动能力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
5. 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二)虽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夫妻双方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住户的;
2. 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婚姻存续的。
报名期间,申请人不真实反映个人及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今后公益性岗位的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上午8:30分——2019年3月24日下午18: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门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217室(县就业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970-8619789、0970-8612364。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 《户口簿》原件及1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就业局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其他证明材料:本人《残疾证》、本人及家庭成员《低保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本人申请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报县就业局复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县就业局、社区居委会同步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库。
(四)组织招聘。根据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县人社局向社区按比例下达招聘名额,由社区评审监督委员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议,优先推荐家庭相对困难的人员就业。
(五)聘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门源县政府网站、金门源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县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各社区居委会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部门推荐给用人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特殊岗位人员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就业。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告公示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3月17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招聘期间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方式及时反映。
监督电话:0970-8610886(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970-861553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