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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海北州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8 15:32:07
  海北州总工会 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青海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青总发[2018] 52号)和《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新增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的通知》(青总办通﹝2018﹞71号)精神,海北州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全州计划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共9名,分为文秘和业务两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海北州总工会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有海北州户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及海北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北新媒、海北工会微信公众号、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并在西海镇和各县县城公示栏张贴公告。报考人员亦可在报名期间到海北州及四县总工会进行咨询。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到州、县总工会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1日。
 
  2.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报考各县总工会岗位人员到报考岗位县总工会报名及资格审核;报考州总工会岗位人员到州总工会(西海镇原子路26号原西海镇政府办公楼3楼州总工会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4张(填报名表用);
 
  (3)填写《海北州总工会2018年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4份,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经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人数。
 
  (四)考试
 
  由州总工会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工会工作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录岗位人数,按照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达不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能力、情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
 
  (五)体检
 
  体检由海北州总工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公示及聘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平时表现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县总工会分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合同期内,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州、县总工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受聘人员能力、现实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按照《青海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海北州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内,享受州、县级工会发放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工资按照4:3:3的比例由省、州、县三级总工会共同承担,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学历及专业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二)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由海北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杜凤林(海北州总工会)   0970-8644159
 
  李秀青(门源县总工会)   0970-8612253
 
  孔庆雯(祁连县总工会)   0970-8672209
 
  晓  东(刚察县总工会)   0970-8653249
 
  赵育存(海晏县总工会)   0970-8630622
 
  附:
 
 
 
  海北州总工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