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为加强海晏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海晏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省内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现结合实际需求,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其中:危化领域(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名;工贸领域(电气工程、冶金工程专业)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危化领域专业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贸领域专业为电气工程、冶金工程,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结束前取得。报考人员具有三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到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结束后,对审核合格的统一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时至5月31日17时(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处。
3.联系人:杜英增 郭菊忠
4.联系电话:0970—8631577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填报名表用);
(3)填写《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表2),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经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相关情况将发布补充公告。
(二)考试
由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录岗位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能力、情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北电视台、“河清海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三)体检
体检由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经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未到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政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平时表现等。凡在个人诚信、个人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关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3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工资为5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招聘政府雇员工资和缴纳各项保险费,每年由县财政局拨付。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为确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四、日常管理
(一)聘用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前一个
月,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拟定续聘或解聘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
律规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考核不合格
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对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围绕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聘用人员在1年内有辞职的,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五、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由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配合海晏县应急管理局完成。
六、招聘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聘任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970-8631577。
七、招聘工作要求
(一)学历及专业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二)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中报名所需材料准备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所需应聘资料仅限于本次公开招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附件:
海晏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