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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海东市直单位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13:17:08

  2017年海东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海东市推行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市政府雇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海东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政府雇员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具体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9时—10月19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9时—10月20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9时—10月21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9时—10月22日1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五、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报考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


  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环节,否则取消此招聘名额。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29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另行通知。


  六、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根据有关政策,下列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


  2.根据《海东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公开招聘的市直机关见习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17年10月24日至25日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七、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需按时提交身份证、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未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允许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专业的认定。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专业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


  (二)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二是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22日。


  (三)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待遇和管理


  1.政府雇员是海东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实现特定的工作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的专业人才。政府雇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


  2.政府雇员聘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需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除海东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考录招聘,或以其它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3.政府雇员受聘期间,薪酬按不同岗位参照市直机关同等条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享受与在编人员同样的津贴补贴及各类假期等待遇。


  4.政府雇员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972-8666268    8612947    8689286


  附件:2017年海东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政府雇员计划表(点此链接查看)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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