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2020年校园引才公告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国资委2020年校园引才工作安排,海西州面向全国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2021届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海西发展服务奉献。
(三)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内高校的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才岗位
此次校园引才共有18个企事业单位的68个岗位需求。其中事业单位10个,岗位需求15个;企业8个,岗位需求53个。(岗位需求、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
四、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集中引才地区相关高校校园网以及政府网站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求职简历及报名登记表投递邮箱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引才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
(四)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由企业自行开展。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在核准空编和岗位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引才公告确定的政策,缴纳承诺的各类社会保险。
五、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等优惠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名。
(二)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引进对象。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西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