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范围
(一)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书记员5名。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法律专业者优先考虑。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上机测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起至3月18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学历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海西州人民检察院5楼政治部(德令哈市新区)。
联系电话:0977-8223658。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组织进行笔试(上机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笔试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合同期限2年以上。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试用期每月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3000元。
本公告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7-8223658 0977-8207853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