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青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规定,现将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1《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
(三)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且获得所学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8月8日18时。
报名形式:考生填写附件2《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邮件,邮箱:436041592@qq.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8月9日12时。
审查地点: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科研监测楼7楼704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
考生需要携带以下审查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其中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测评
参加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
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时。
地点: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科研监测楼11楼1101室。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测评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评占60%,综合素质测评占40%。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排名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考核测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招聘资格。考核测评成绩将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考察工作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
2.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3.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须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准备好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考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信息,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证中学位授予门类不作为招聘计划所需专业参考。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等执行。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公开招聘中的所需学历和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学历和专业。
七、相关要求
(一)考生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招聘工作相关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 《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8176617 15609782988
监督电话:0971-8167130 8172384
邮 箱:436041592@qq.com
附件:1.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8月2日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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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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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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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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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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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
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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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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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
岗位所需其
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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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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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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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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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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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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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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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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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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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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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测绘工程(085704)、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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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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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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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教育系列,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要求。
(3)具备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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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青海省重要河流、湖库等水环境(包括水质指标、藻类水华、黑臭水体等)遥感监测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方案编制、卫星数据处理、遥感解译与反演、数据质控、数据统计与分析、现场监测与核查、报告编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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