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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招聘专任教师14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3:33:19

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西宁大学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在筹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学校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筹建期间,在青海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以下简称“有关高校”)协助开展部分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任教师招聘工作。

 
  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2〕32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青教人〔2021〕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西宁大学筹建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9名专任教师(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2023年1月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最高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2年11月3日9:00至2022年11月20日18:00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2年11月3日9:00至2022年11月21日14:00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1月3日9:00至2022年11月21日18:00
 
  2.请应聘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的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核由有关高校具体负责,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能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限应聘人员比例。
 
  2.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1)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由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等专业能力和素质,总分100分。
 
  面试主要采取科研陈述、课堂试讲、综合能力问答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科研陈述、课堂试讲、综合能力问答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现场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和有关高校官网公布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全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有关高校组织实施,主要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近5年代表性论著、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含期刊封面、版权页和论文内容,注明期刊级别详细信息并提供检索证明或收录查询报告;著作含封面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信息;项目含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
 
  (4)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和有关高校官网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4.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于11月中下旬至12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和有关高校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体检及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有关高校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测试,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有关高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政审考察资格。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或在线测试,由有关高校具体实施。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体检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有关高校通知为准。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有关高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并经有关高校研究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和有关高校官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有关高校调查核实。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有关高校党委会研究通过、青海省教育厅审核、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与有关高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省属高校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人才引进专项待遇按照“先入职后评审”原则,经评审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西宁大学专项的人员,可享受《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教人〔2021〕18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有关高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出具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及其它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和有关高校官网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防疫要求顺利参加考试(考核)。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的一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网址:
 
  http://www.moe.gov.cn/jyb_sjzl/ziliao/A22/201804/t20180419_333655.html ;
 
  2.招聘岗位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 ;
 
  3.上述学科目录未包含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网址: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neirong/fenlei/sxml_gdjy/gdjy_xwgl/xwgl_glbf/202209/t20220908_659458.html 。
 
  (二)各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再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和有关高校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有关高校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李老师 0971--5310674(青海大学)
 
  白老师 0971--6317924 (青海师范大学)
 
  周老师 0971--8804620 (青海民族大学)
 
  监督电话:
 
  0971--6310502(青海省教育厅)
 
  0971--5300417(青海大学)
 
  0971--6316394(青海师范大学)
 
  0971--8804617(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