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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引才公告(6人)

发布时间:2023-02-03 14:37:38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校园引才公告

 

为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疾控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及《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校园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人才需求

详见《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的2023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信息。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及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网站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单位现场报名、招聘会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单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录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年校园引才报名表》,将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扫描后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添加至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岗位+学历+姓名,发送至邮箱qhcdczhb@126.com。报名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18:00(以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引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人员现场审核,网络报名人员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审核依据。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初选及考核测评。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初选。

(1)对报名人员采取现场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通过初选的报名人员,中心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测评,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需求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进入测评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引才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引才资格。

(5)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成绩高低确定。

(6)考核测评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引才岗位数和报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省疾控中心与国内2023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应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由中心综合办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中心综合办负责,主要考察(政审)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突出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变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808538(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

0971-8815895(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办)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中心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才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报名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报名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要求

(一)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我中心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式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省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及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中心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六)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方案由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六、优惠政策

按《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规定执行,并纳入编制管理。

附件1

人才需求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学历

层次

需求

人数

资格条件

政策待遇

1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公共卫生(专硕)

硕士

研究生

3

1. 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有团队协作及创新精神。

2. 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具有较强的医疗、科研、教学等业务能力。

3. 能胜任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4.甘于奉献和建设新青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青海籍优秀毕业生或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书者(不含卫生检验检测和设备管理岗位)。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

卫生检验检测

病原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微生物学
医学技术(检验)

硕士

研究生

2

3

设备管理

电气工程

硕士

研究生

1

附件2: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校园引才报名表.docx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