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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玉树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9 09:03:57

  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玉树州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95名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程序、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


  全州招聘医务工作人员95个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1人;面向全省27个,面向本州69个。具体招聘岗位见《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口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1年9月20日后出生的);其中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9月20日后出生)。


  5、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省户籍(落户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本省生源、本省高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省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面向全州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州户籍(落户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有本州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6、报考岗位具体所需资格条件详见《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招聘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2017年9月2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2017年9月26日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8、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6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7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2、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1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玉树州行政中心西楼1楼)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共同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考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参加统一的“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综合应用能力”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各科分值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2、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按照应聘者报考岗位及招聘所需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聘用。若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4、对报考要求懂“康巴语”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在测试中出现的缺额或测试不合格者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测试。康巴语测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另行通知。


  5、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含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以上各项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


  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全州公务员的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学历认定


  1、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2、进入面试前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3、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九、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 、玉树州政府网 www.qhys.gov.cn。


  2、本公告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和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3、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附1:《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5、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


  玉树州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咨询电话:0976—8832150


  玉树州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0976-8826922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976-7800695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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