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3年度“一站式”校园招聘公告
为促进滨州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操作规程(试行)》(滨组发〔2019〕5号)、《滨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3年度“一站式”校园招聘工作方案》(滨卫人发〔20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滨州市人民医院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开展“一站式”校园招聘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为121人,招聘岗位全部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限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户籍不限。
(四)应聘人员须有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资格证书;相应学历、学位、规培等有关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校园招聘信息、校园宣讲会、现场报名、现场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3月3日上午8:30-17:00,滨州医学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25号滨州医学院北区教学科研楼一楼大厅)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由学校(院系)盖章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
3.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规培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原件、复印件;
4.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面试资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采取仅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招聘工作面试评议专家小组,组织面试。专家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进行面试综合评议,主要评议报考者综合素质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后,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wjw.binzhou.gov.cn)官方网站集中发布。评议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协议人选。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滨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3年度“一站式”校园招聘拟聘协议书》;所招聘的岗位人数,经一所高校“校园招聘”完成时,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该岗位不再招聘。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与“一站式”校园招聘高校协商一致现场通知。“一站式”校园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考察、体检工作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信息公示网站附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
1.滨州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3年度“一站式”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滨州市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