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储备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16人。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2)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3年6月2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3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应聘人员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4)不得选聘情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惠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惠民县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惠民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符合选聘条件应聘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需在考察前按规定提交,逾期未能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6: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uimin.gov.cn/),进入“通知公告”专栏,点击“2023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或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28日16: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3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PDF格式)和本人签字版的《诚信承诺书》扫描(PDF格式)上传。报名人员未于2023年6月28日16:00前上传《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的,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PDF格式);④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彩色扫描件(PDF格式);⑤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6日11:00—6月29日16:00
审核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要求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方式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三)面试评议。报名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发布面试评议公告,明确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的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选聘主管机关根据选聘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评议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内(最低80分),按1:1比例公布考察、体检人选。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考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面试评议公告为准。
(四)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中,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六)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七)最低服务年限。为保持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对稳定,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确定为3年(含试用期)。
三、工作纪律
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均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公布。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公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及时关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8197032
监督电话:0543-532148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