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市沾化区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5号)等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为全区12个乡镇(街道、海防办事处)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92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数量详见《2023年沾化区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
8.“二孩妈妈”群体。
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本次安置范围。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有沾化区户籍(或在沾化区居住),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能力;
3.在社会公开招用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失信人员、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均不能报名。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海防办事处)人社所
(三)报名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滨州市沾化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批次报考多个用人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察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后,各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用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考察考核和体检。考察考核采取面谈、走访调查、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考核的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通知。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上岗前体检,体检有影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的,视为不合格。拟录用人员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
(五)公示聘用
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或排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沾化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进行就业登记。录用人员不得再重复报名本年度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其他单位。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薪酬待遇详见《2023年滨州市沾化区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个人申请资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5.最终录用决定权由各用人单位确定。
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