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具有齐河县常住户籍;
2、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为齐河县常住户籍;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
4、 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须签订经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3、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育系统要求具备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来齐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对于具有市级教学能手、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5、卫生系统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8、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9、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引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
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确定人选、考察、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附件2),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县直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到教育系统的,报送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股;申请到卫生系统的,报送齐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4、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5、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齐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齐河县委组织部、齐河县委编办、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教体局、齐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后续有关通知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予以随时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回引的,责任自负。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齐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