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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德州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0:18:20
  202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夏行动,进一步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8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其中,部分岗位(岗位代码1031-1042)学历要求放宽至国内重点高校(附件2:重点高校目录)大学本科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后出生),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德州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5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00—5月13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5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9日11:00—5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夏津政府网(http://www.xiajin.gov.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5.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名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引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引才主管部门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引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引才主管部门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引才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引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按引才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才主管部门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向引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名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引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引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根据报名情况,人数较多时,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夏津政府网、夏津党建、夏津人才之家公众号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引进程序其他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所有有效面试成绩(有效面试成绩是指除“0分”以外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体检
 
  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才主管部门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夏津政府网、夏津党建、夏津人才之家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调剂
 
  对参加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年度青年人才引进用编进人计划内,可进行调剂选聘。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在夏津县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引进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人才事业发展中心的引进人员,试用期内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确定锻炼单位,锻炼结束后,根据平时表现及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任合同,按程序由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岗位、档案、薪酬待遇、保险等按照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3211187
 
  电子邮箱:xjxrck@163.com
 
 
 
  中共夏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