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8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2年、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德州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5月14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至5月17日11: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至5月17日11:00
报名网址: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资格初审之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4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所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引进人员应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报名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资格复审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加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引进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的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任合同,按程序由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岗位、档案、薪酬待遇、保险等按照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培养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各方面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
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政策咨询:0534-8327886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