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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德州宁津县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4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7-01 09:41:27
  202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的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2024年宁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园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4年7月9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相应学段和学科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学校免试认定的若尚未发放,提供成绩合格的相关证明)报名,并签订容缺承诺书。必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均须于报名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6.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县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9: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4年7月12日12: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njjyjzgk@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减免考务费”命名,邮件发送后并立即拨打电话0534-5426812进行确认。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10%、50%、4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2024年7月18日9:00—7月20日9:00登录宁津政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2024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审查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重分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县政府网” (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宁津县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6812
 
  附件: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