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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4:23:17
  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吸纳高层次教育人才,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数和范围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的岗位条件、引进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后出生);
 
  (五)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宁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7月15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下载公告附件《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报名登记表》《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电子邮箱njxzhgz@163.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机械教师或张三机电教师。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一定要电话核实,联系电话:0534-5535301(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报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报名登记表》《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电子版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4);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应聘人员也可直接到宁津县职业中专崇远楼二楼213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2024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宁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通知考生补充完整。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采取“试讲+答辩”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服务期限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德州市《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一)有关引进事项信息将通过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公示,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人才引进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由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534-5535301 18562151153
 
  电子邮箱:njxzhgz@163.com
 
  报考监督电话:0534-5426812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