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州市公费医学生就业选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卫办字〔2022〕42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德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与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培养协议,并于2024年毕业的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其中,已报考及考取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定向选聘考试和选岗分配。
三、考试选聘
(一)报名
定向选聘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学历分类,笔试类别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类、精神卫生类、预防医学类。公费医学毕业生只可按照各自专业、学历分类报名相应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27日9:00至7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7月28日至7月31日18:00。
报名网址:https://rcjt.ikaowu.com/
2.具体要求
(1)报名:请仔细阅读本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报名。登录系统后按照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公费医学生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公费医学生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基于公费医学生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公费医学生可在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后至7月3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月31日18:00前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进行缴费。
(3)材料打印。公费医学生请于8月1日9:00至8月3日(9:3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德州市公费医学生就业选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笔试
时间:8月3日(星期六)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定向选聘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临床医学类、中医类、精神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分专业命题,各专业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医疗医技基础知识和医务人员应知应会的卫生法律法规,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90%和10%。
已报考及考取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定向选聘考试和选岗分配,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区市组织报到。已取得结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参加本次考试、选岗,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入职。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四)选岗
公费医学生以所学专业、学历为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同专业、同学历层次人员在定向选聘考试中成绩相同的,同时进行选岗,如所选岗位不冲突,则以此选岗结果为准;如所选岗位冲突,则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出题对成绩相同人员现场进行测评打分,当场公布分数,加试评分高者先选岗。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岗考试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全市统一调剂。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不服从岗位调剂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选岗时间及方式,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岗位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卫办字〔2022〕42号)执行。本简章由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4-2327596。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